针对2016年11月25日刊登于Donews等媒体上的“传奇IP争端第二战这次又有哪些争议点?”一文,娱美德表明如下的立场:
1. 2016年8月25日,在亚拓士隐瞒2004年与娱美德在韩国法院达成《和解笔录》的情况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要求娱美德与恺英停止履行于2016年6月28日签订的授权协议(“恺英合同”)。法院认为,娱美德在事先未与亚拓士协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可能会侵害到共同着作权人亚拓士的权利。
2. 该上海法院诉前行为保全裁定:(1)针对的仅仅是娱美德与恺英签署的上述特定恺英合同,因此不会对其他的授权合同产生影响;(2)仅仅是诉前行为禁令,法院尚未就实体争议作出判决,亚拓士为该禁令提供了担保,如果最终法院认定不构成着作权侵权,亚拓士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参考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3. 依据娱美德与亚拓士在2004年4月29日达成的《和解笔录》,亚拓士早在2004年就同意娱美德有权利在海外(包括中国)进行授权,只要按照比例与亚拓士分享收到的许可费。对此,韩国法院在2016年10月6日对亚拓士申请的禁令所做出的裁定中也再次予以确认。
4. 即便如此,娱美德在与浙江欢游签订合同之前也事先与亚拓士进行了协商。因此,娱美德签订许可合同既符合韩国法也符合中国法,根本不违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行为禁令裁定。
5. 《热血传奇》的共有着作权人是娱美德与亚拓士,并非盛大游戏,这是不争的事实。对于任何侵犯《热血传奇》着作权的行为,包括盛大游戏在内,娱美德都将维权到底。娱美德与亚拓士双方均为韩国公司,两个韩国公司之间的约定如何解释,这是韩国法的问题,并不存在中国法与韩国法的冲突,也不存在管辖与外交委托执行等问题,两个韩国共有着作权人享有的着作权受中国法保护,双方的约定同样会得到中国法院的保护与支持。
综上所述,娱美德希望以后业内不要再出现所谓娱美德与浙江欢游或其他第三方签订的许可合同违反了中国法律及中国法院判决的误导性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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